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2019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众多患者的切身感受。
从慢性病、重病患者常用药“提质降价”,到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等高值医用耗材降价助力缓解“看病贵”,一年多以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频频出现,带给了很多普通家庭患者最直接、最实在的优惠。
药品价格始终牵动人心,带量采购也备受关注,省医保局把降低药价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不断在前进中探索,常态化发力。打出一套“组合拳”,把众多高价药变成“白菜价”,让黑龙江省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医保改革政策红利。
国家药品集采结果落地:降价后全省一年节约共4亿余元
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托法替布片降幅达到97.2%,临床用药较大的糖尿病用药二甲双胍缓释片降幅达96.6%…….国家药品集采结果在我省落地后,很多患者用药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
“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团购’药品,以量换价。通过保证企业销售数量与市场份额,来换取更为低廉的价格,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省医保局药品招采处负责人说。
为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落实落好,省医保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黑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加强监测考核,保证完成用量,调整支付政策,引导合理用药。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全面执行,降价后全省一年可节约药费共4亿余元。其中,第一批25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9%,全省一年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约2.42亿元;第二批32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3%,其中,降糖药格列美脲降幅高达97.8%,全省一年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5355万元;第三批55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2.2%,降价后全省一年共计可节省费用1.1亿元。
区域性联盟带量采购:百姓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患者高远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导致高磷血症需长期服用醋酸钙片,近日,他去买药时发现自己常吃的药降价了,他翻出账本告诉记者:“以前每片4元左右,现在每片六毛多,一年下来的药费能节省3500多块钱。”
这源于近日由黑龙江、四川、吉林、辽宁等“六省二区”联盟组织的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此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共11种药品14个品规中选,涵盖心脑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四大类临床常用药,中选结果执行后将有好药便宜药进入患者“药篮子”。
“与其他地区相比,我省具有人口相对较少,采购体量小,议价能力相对有限等特点,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很有必要,所以,我们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联盟带量采购。”省医保局药品招采处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推动参与由北京、天津等9省市医保局组成的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对人工晶体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共有44类产品确定中选,涉及70种具体产品。与黑龙江省地区的原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3.72%,中选品种基本可满足目前白内障患者需求,此外,促成黑吉辽蒙晋川琼等14省组成采购联盟,对冠脉导引导丝开展带量采购。
创新省级带量采购:价格联动让“天价药”变“平价药”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耗材降价惠民,省医保局主动聚焦百姓关心关注的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积极开展价格动态调整。
“对药品耗材联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采集到的联动价格,不得高于黑龙江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现行价格,此举将有效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价格,让百姓获益。”省医保局药品招采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综合施策,很多原来的天价药现在变成了平价药,许多患者每年可节约药费支出10万元以上。
目前,黑龙江省已组织开展了13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已对4524个高值医用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平均降价9.7%;积极落实国产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推动241个品规国产抗癌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14.63%;对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扩围涉及的25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开展价格联动,共对206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7.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药品价格联动,共216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6.6%。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药品价格联动,433个品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23.05%。
同时,全力服务抗疫大局,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有关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冠病毒试剂盒线上集中采购,会同省财政厅仅用6天时间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2020年5月8日采购结果在全省正式执行,最低中选价16.78元,降价幅度约70%。(记者 王莹)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