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本次目录进行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全省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本次药品数量、类型、治疗领域及价格降幅如何?
本次目录调整后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多,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
本次目录调整新调入的119种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多项放化疗首选联合用药紫杉醇脂质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全球第一个长效HIV融合抑制剂艾博卫泰等新药好药,受益面非常广泛。
《药品目录(2020年)》有哪些亮点?
首次开展了目录内药品降价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支付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将治疗新冠肺炎药品调入目录。本次调整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目录。将新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将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
黑龙江省医保特药管理情况如何?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在此前已将70种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通知》,将《药品目录(2020年)》中符合条件的新增药品同步纳入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目前已达97种。
保障特殊药品待遇支付。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对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并建立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加快探索医院和药店“双通道”管理方法,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药机构作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在保证特殊药品安全贮备和运输前提下,确定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药机构。
个人实际负担不高于50%。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按各地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记者 王莹 霍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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