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全面优化 访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书记孙恒义
“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和东北振兴战略实施20周年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黑龙江视察,充分体现了对龙江人民的深情厚爱,对龙江发展的殷切期望。”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书记孙恒义表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确定“1234”工作思路,“1”是锚定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这一目标,“2”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数字政府建设两大载体,“3”是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人才队伍三项保障,“4”是坚持目标、问题、需求、结果四个导向。
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照国家6个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复制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龙江特色的创新案例。坚持分类施策,一手抓指标提升,一手抓问题解决,围绕制度完备度、公共服务支撑、市场主体办事效率三个维度,制定最新对标工作指引,推动指标提升。优化工作任务推进机制,构建“1+N”工作任务方案体系,推动指标系统性提升。调整完善营商环境考评机制,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调整完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根据省委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调整完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晋位升级。强化数据管理运用,优化数据共享平台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的条件、流程、责任。采用“一部门一策”方式,按需开展数据向部门、向基层回流。建立安全评估、风险预警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攻防演练,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检测和技术防护,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加快推进场景创新应用,深入推进数字赋能农业现代化、智慧文旅等经济领域建设,全面融入数字教育、数字人社、数字医保、数字民政等民生保障领域建设。组织厅局、市(地)开展“双十”数字应用大赛,持续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培训。推动政务服务升级,深入实施“四级六十同”标准化梳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区域通办”范围。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工作协同。持续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介服务超市、能力服务开放平台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全力营造服务企业群众的浓厚氛围。持续完善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惠企政策事项“应上尽上”、精准推送、网上办理,实现政策办理线上线下融合、对企业精准推送。建全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引导各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入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用好“政商沙龙”等载体,着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结果导向,全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理念,把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标尺”,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受益的地方抓起。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扎实做好东北地区营商环境领域协同立法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持续抓好条例学习宣传。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多头重复审批,进一步改革创新审批方式。以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为目标,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总客服”。健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扩展“信易+”应用场景,助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黑龙江日报记者 曲静)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