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黑龙江省司法厅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创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
2022-09-27 17:28:51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刘才星责编: 赵滢溪

  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将退役军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每年9月确定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月。专项活动期间,全省共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0余份,有力地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拓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当好退役军人的知心人

  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实际需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设立在省、市、县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作用,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鸡西市、大兴安岭地区抓住士兵退伍季重要时机,在驻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前来报到退役士兵佩戴“光荣退役”绶带,发放法律援助“大礼包”。退役士兵遇到涉法问题,只需拨打便民联系卡上的热线电话即可免费获得专业法律服务。

黑龙江省司法厅: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创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927155519

黑龙江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普及法律知识

  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当好退役军人的暖心人

  黑龙江省司法厅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一配发“退役军人优先”指示牌,优先为退役军人答疑解惑并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进一步简化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情况危急、特殊的案件,免予受案审查,可以先办后补;依托服务窗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黑龙江法律服务网等平台,及时解答退役军人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

  齐齐哈尔市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关爱退役军人,线上运用新兴媒体宣传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法规政策,线下走访退役老兵等群体,了解法律服务需求,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双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位年过9旬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迅速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审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七台河、绥化市对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确保退役军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当好退役军人的贴心人

  黑龙江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强跟踪检查,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全力为退役军人提供便利。哈尔滨市选派对退役军人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遇到的矛盾纠纷。

黑龙江省司法厅: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创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927155534

“法援惠民生·为退役军人办实事”专项行动现场

  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继续发扬全省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图/文 黑龙江省司法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