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绥化市北林区的林群松,这两年均因同样的病住进同一家医院,两次花费都在8300元左右,两年符合报销范围金额也都在7500元左右。当林群松出院结算时发现,今年少花了970多元。一打听他才知道,今年1月1日起,绥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了,报销比例较原来提高了15个百分点。林群松统筹基金报销从原来的4605元提高到5572元,为他多报销了近千元。医保惠民,林群松的感受实实在在。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聚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高待遇 增强群众幸福感
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
绥化市医保局以“作风能力建设年”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减少了居民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了就医经济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后,绥化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5%、65%、55%调整为90%、80%和7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同时,绥化市医保局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双预警”机制,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截至目前,共推送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一万元的农村居民20236人,监测对象启动大病保险2236人。
医疗救助 为千家万户解烦忧
“医疗救助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对我们家帮助太大了,真是太感谢了。要是没这个救助,没有这个报销,我们家这日子都不知道得咋过了。”家住绥化市北林区林场村的低保对象张凤友,今年2月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住院费总共6461元,统筹基金报销4341元。市医保局按照相应政策给予救助,医疗救助报销1109元。医疗救助后,张凤友看病只需要花1011元。
绥化市医保局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对监测范围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定额资助。年初以来,绥化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共9034.7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48491人、5406.55万元,救助60943人次、3628.2万元。
一季度,绥化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034.7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48491人、5406.55万元;救助60943人次、3628.2万元。
同时,市医保局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实际结合,在常态化带量采购中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开展第二代、第三代胰岛素集采,使胰岛素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8%,最高降幅达73%;国家组织的6批次药品集采及省际联盟2批次共261种药品的中选结果在绥化市全面落地执行,累计为老百姓节省医疗费用上亿元。
“12393”热线搭建起群众“连心桥”
为方便群众咨询服务事项,绥化市医保局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通了“12393”医保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参保群众政策咨询、医保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事项,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搭建起医保与参保群众的“连心桥”。
绥化市居民聂淑敏,在西双版纳旅游时突发胆结石住院,通过拨打医保热线12393进行异地转诊备案,出院时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不用垫付医药费,节省了就医成本和办事时间。聂淑敏说,现在医保政策十分便民,节省了就医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是真心实意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为老百姓办事。
绥化市医保局开通“12393”医保服务热线,实现一号呼入,并利用AI及5G视频技术,打造智慧型服务热线,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建设,实现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办理、投诉举报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反馈等一体化热线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品质。
同时,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医保卡进行直接结算,患者不再垫资跑腿,节省了就医成本和办事时间。(张鑫宇 陈骁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新英)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