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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2021-07-12 10:14:06来源: 生活报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原标题:我省出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改造分三类 居民参与出资 今后老旧小区这么改

  1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今后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分三类实施改造,该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出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改造范围: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

  按照意见,黑龙江省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今年改造40万户 居民要出资参与

  黑龙江省全省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不盲目攀比、举债铺摊子,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改造啥样? 分三类标准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基础类:保温防水 满足基本生活

  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有绿化 能停车

  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提升类:养老、托育、助餐、家政啥都要配

  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街道办全程参与

  按照意见规定,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推进落实,街(镇)全程参与,负责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居民确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出资、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

  加强改造实施管理,各地要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改造模式。

  改的不仅是楼体 还重构生活圈

  意见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谋划实施,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推动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用地整体更新,构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生活便利的居住区环境,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做好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设施产权、落实维护责任等,并签定改造协议,确保管线改造与其他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要为专业经营单位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费用。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拆改专业经营单位现有设施设备。

  改造要保护城市风貌,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严格落实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创建特色社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一批“完整住区”“绿色社区”。

  最严监管 定期现场取样检验材料

  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要求,对改造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长效管理机制 创新物管模式

  意见规定,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造

  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确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内容、改造面积,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资。各地要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居民出资部分。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

  此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经营单位应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

  全流程审批最长不超15个工作日

  意见规定,各地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行由各参建方、街(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闲置锅炉房 可建公共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改造将盘活存量资源, 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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