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延期缴税

2020-02-07 13:37: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2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为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介绍了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出台的五项税收优惠政策(“黑政办规〔2020〕3号文件中的第2、3、4、5条)。

  一是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二是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部门将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最大限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依法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是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一免征、两优先、三加快”。“一免征”是指税务部门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优先”是指税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的,优先办理退税。“三加快”是指税务部门加快资料审核、加快审批办理、加快税款退库。

  四是及时办理停业登记。税务部门主要是简化流程,采取“自助”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

  五是及时调整定额。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

  同时,李兴伟建议,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对有个性化需求的纳税人,税务人员将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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