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破除振兴“软梗阻” 诚筑营商“新高地”
原标题:自《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热潮,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破除振兴“软梗阻” 诚筑营商“新高地”
不到3个小时所有要件全部拿到,公司马上就能营业。谈起8月底登记注册企业的经历,大庆市民华正敏至今还有些兴奋。“大庆变了!上个月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相关税票等业务全部办理完还得8天。”她说。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快慢、好坏的生命线。作为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板块,大庆提出了打造“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目标。大庆下大力气破除振兴“软梗阻”,诚筑营商“新高地”,为城市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2019年初《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更是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热潮,营商环境一天一个样。2019年上半年,大庆市市场主体累计202805户,其中新增企业3741户,同比增长1.75%,累计4277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6395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52户。
这样的变化离不开大庆优化营商环境的“头脑风暴”,大庆市进一步转变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理念。一方面,《条例》颁布实施后,大庆将《条例》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课程和全市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课程,大庆市营商、市司法等部门相继做客直播间进行解读,并组织宣讲团深入县区开展宣讲。另一方面,制定印发了《2019年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2019年大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任务内容,确保落实执行过程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落地达效。同时,制定印发了《大庆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部署落实。
如今,大庆市政务环境更高效透明。截至目前,市县区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6667项,实现了事项名称和编码、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六个统一。与此同时,优化精简办事要素,“减环节”1157个,“减材料”4378份,“减时限”4581个工作日、较原承诺时限压缩37%;最大限度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实现“网上办”比率达到91.6%、“就近办”达到92.5%、“跑一次”达到89.4%、“即办即结”达到60.6%。此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编制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公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83项等(除9+X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137项、政务服务事项1184项、其他事项2162项)。
市场环境更开放有序。大庆市全面贯彻落实省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7条意见,相继出台“支持民营经济33条”、“抓招商促发展8条”等政策举措,重点对潜力大的项目给予前期费、担保费和热费支持,对天然气用量大的企业实行门站价格,对利用本地化工原料开展深加工并销往长江以南地区的生产企业给予物流补贴,对在大庆开办公司的免费提供政府闲置资产用于办公。加强投资项目落地服务,创新实施了“1+4”政务服务模式。建设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搭建了对上联通省级、横向联通专业部门、对下联通县区、延伸联通乡镇街道的“四级网络”,编制了只跑一次、不见面、延伸办理、复杂事项“四个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四办清单”,建设了实体、网上、移动、自助“四个办事大厅”,实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全覆盖,市公安局办事大厅的90个窗口更是做到了公安业务一窗通办、全时无休,走在了全省前列。
法治环境更公平正义。大庆市深入推进“平安大庆”建设,从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出发,公安机关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商护商15条措施,针对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对与案件无关且正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设备、厂房、车辆、原料、产品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今年以来,我市没有民营企业因涉嫌违法经营受到处罚;近年来,全市更未发生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
大庆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深化作风整顿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把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如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不力,将被批评、公开通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问责。(记者 潘爽)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