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
4月17日,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落实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纵深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清四乱”整治任务,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黑龙江省河长办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9日,针对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
《通知》要求,河湖长要靠前指挥,强化“清四乱”组织攻坚,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百日攻坚战”的主体作用,市县乡三级河湖长挂帅,挂图作战,按表督办,逐项销号。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逐河逐段逐事逐项查清事实,落靠清障执法主体和执行主体,坚决打赢河湖“清四乱”攻坚战。
《通知》要求,要坚持违法必清原则,7月19日前,黑龙江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清四乱”任务必须全部完成。对非法围垦河道、围湖造田、违法建筑、违法筑塘、废弃物、垃圾堆、砂堆、煤矸石堆等“四乱”,必须拆除、铲平、清净,砂坑、土坑要填平,恢复河道自然生态。要按河湖、按区域对问题分类设台账,采取对账销号,重点问题挂牌督办。针对松花江、嫩江、呼兰河等河流围堤多、面积大、情况复杂等问题,要集中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省水利厅成立“清四乱”作战指挥部,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推进会议,按完成进度排名通报,派出督导组对滞后市县包片督导。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保证全过程公开透明。要以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水利、航运、自然保护区、铁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触及刑事处罚界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要全过程公开透明,“四乱”问题公开、清理标准公开、整治程序公开、整改结果公开。对于涉黑涉恶的“四乱”问题,要直接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各级河道警长上岗到位,为“清四乱”执法保驾护航。
《通知》指出,要严格推进工作情况查实,严肃追责问责。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现场的方式明查暗访。开展重点核查,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清度影像等技术手段,对完成的“四乱”重点问题,进行精准核实。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将约谈市县党政负责同志,视情况报省总河湖长。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全省“四乱问题”台账和进展情况将同步移交各级检察院,对进展缓慢、执行不力的部门下达检察建议,对造成河湖损害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记者 苏靖刚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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