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记者从黑龙江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为依法、快速、有效地惩治、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收集与使用、部门间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等相关内容;确定了各部门职责及案件移送相关规定,结合执法实际规范了证据收集及使用规则、细化了鉴定、检验检测内容;细化了多项部门间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的提前介入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情形、职责及工作流程等。(记者 柯仲甲)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