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交三月,春潮涌、冰雪融、万物生,龙江大地开始了新的沸腾。近日,龙江千里沃野处处洋溢着火热的春耕景象,早早开启的“春忙模式”为黑龙江新一年的丰收夯实基础。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作为我国的“北大仓”,黑龙江省春季农业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战线引领作用,走进田间地头全面开启“‘警’护春耕,助农生产”警务模式,倾力护航春耕,助力乡村振兴,切实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奋力夺取首季“开门红”。
农资打假 播撒“安全种子”
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关,是护航春耕工作的第一步。年初以来,省公安厅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亮剑护农”、打击整治以“订单农业”为名坑农违法犯罪、农资打假集中攻坚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坚持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持续强化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安全风险监测与犯罪预警研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民警同志深入田间地头发放案例资料
“大哥、大嫂,购买种子和化肥要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如果发现兜售伪劣种子或农药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进入3月备春耕生产期,这样的“拉家常”,在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赵光派出所民警曹尚宇负责的辖区是常态。过程中,曹尚宇还会带着一大摞儿自己整理的涉农诈骗、农资打假的典型案例资料,“得挨家挨户反复嘱咐,这样才放心。”护航春耕期间,全省公安机关上下齐心,对农资市场和农资销售商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严防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及“三无”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上市。
矛盾调解 唱响“春耕序曲”
“都是邻居,各让一步,携手把地种好,丰收的时候开心加倍嘛!”日前,齐齐哈尔富裕县村民李某、梁某因土地种植问题发生口角,派出所民警辅警到场了解情况后组织二人成功调解。“越是农忙时期,越要加强春风化雨的调解能力。”
近日,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海南派出所民警张翰在走访北拉古村时得知,村民老方和老高因为三垄地没有确认归属产生纠纷,多次发生口角。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协调乡政府、村委会等多方力量调取土地原始资料,查阅土地使用界限划分办法,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明确了土地归属权,签订了调解承诺书,握手言和。
进入春耕备耕阶段,田地界线、耕地浇灌、农资消费等涉农领域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对此,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提前部署谋划,紧紧围绕春耕期间农村矛盾纠纷特点,启动“田间警务”模式,调动驻村队员、派出所警员下沉农忙一线,以“恳谈会”“座谈会”的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谈心,倾听群众心声,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隐患,为村民安心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做到矛盾“不出地”、纠纷“不发芽”,始终坚持民警走到哪里,“田间警务”就延伸到哪里,安全防范的种子就播撒到哪里。
源头排查 畅通“涉农通道”
当好驾驶人的“服务员”、做好安全运输的“守门人”,春耕伊始,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农机车辆专项整治,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农机交通事故隐患。
民警同志细致检查车辆的反光标识
春节过后,牡丹江穆棱市公安局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建了48支“警农”服务队。3月4日上午,服务队队员来到河西镇向阳村孙传海家,对四轮拖拉机进行检查,发现两侧刹车不一致,右轮自动走偏。队员们及时更换了刹车片,加注了润滑油,对松动的螺丝也拧紧加固。
3月6日,哈尔滨五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警力在五常—通榆公路(G503国道)排查运输化肥、种子、地膜等春耕备耕物资大型货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着重对农用运输车辆转向灯、刹车、反光标识、消防设备等安全性能和配备是否达标,以及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测和清查。
“这可不能马虎,即使再着急,这也是关乎生命的事......”执勤民警再三叮嘱来往的运资货车,一边提醒驾驶人要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边将提前准备好的交通宣传单送到驾驶人的手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佳木斯、绥化、林区等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国省道、农村公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警力部署,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查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文/图 汪洋)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