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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丨黑龙江省海事局多措并举 确保流凌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2023-03-29 17:13:2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于灵爽责编: 赵滢溪

  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记者 刘才星):3月29日,黑龙江省内水域2023年春季流凌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松花江干流预计将在4月3日至13日开江,比往年提前4至6天。开江流凌期,省内水域发生灾害性流凌可能性较小,海事部门将适时宣布各江段复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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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摄影 石启立

  据黑龙江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浩介绍,黑龙江省水域河流众多,通航里程长达5495公里,省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881条,有镜泊湖、兴凯湖、莲花湖、尼尔基水库等大中型湖泊水库81个。黑龙江省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气温最低的省份。由于这一自然特点,黑龙江省河流每年都会经历冰封期、明水期以及这两期相互转换时的流凌期。目前,黑龙江省各个河流即将进入流凌期。河流进入流凌期后,流冰可能形成冰坝阻塞河流,导致出现局部凌汛。就水运交通来说,流凌期对水上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最大。第一,一旦发生凌汛,也就是所说的“武开江”,受“排山倒海”般的冰块冲击,可能对沿岸卧泊船舶及浮动设施造成冰损、走锚、断缆失控等险情事故,破坏力极大。第二,由于水中的冰附着在船体上,增加了船舶吃水和阻力,直接影响了流凌期的船舶操纵,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第三,处于潜浮状态的大型冰块,因其质量大导致冲击力强,一旦碰撞船舶,容易造成船舶失控或沉没险情事故。第四,辖区桥梁众多,失控船舶在冰排推动下易形成船舶碰撞桥梁,造成严重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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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浩 摄影 石启立

  今年,为防止开江期间出现重大船舶险情和事故,黑龙江省海事局提前对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水域船舶卧坞卧泊情况开展了全面的摸底工作,共排查辖区卧泊(坞)点151处、卧泊船舶1429艘。同时,我们摸排、整理了客船、渡船、桥区等10类水上交通风险,这些风险点分布在全省20余处水域(有些甚至全水域多点分布,如乡镇农自用船、老旧船舶),结合海事职责,针对151处卧泊(坞)点和1429艘卧泊船舶的风险点进行研判,确定了易出现的风险情形及分布水域,明确了38项常规监管措施。

  张浩表示,通过对黑龙江省内各通航水域流凌期水上安全风险和形势的分析,为确保流凌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黑龙江海事局将重点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预警式”提醒,强化分类指导。目前,黑龙江海事局已经与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水文局设立专线,打通了信息交流共享、应急联动机制与平台,利用这一平台对今年开江流凌进行科学研判,向社会发出流凌预警预防提醒,加强对港航企业、卧坞船舶防抗冰凌指导,确保流凌期全省水上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二是“一对一”对接,建立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针对辖区128家航运企业,分别建立基层海事处与辖区企业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水文信息,督促企业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船舶防冰凌、防失控等相关工作,确保船舶流凌期安全。

  三是“全天候”值守,应急保障随时待命。在流凌期,海事救助力量,如海巡艇、气垫船、两栖船等,将随时备航待命。特别是要保证气垫船、两栖船这种流凌期特种专用救助船艇随时适航可用。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处置流凌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局属8个分支海事局、32个基层海事处、300多名执法人员全员严阵以待。

  四是“精准式”监管,确保安全监管到位。海事部门将深入坞区、船舶集中停泊区,重点检查船舶绑扎、系固、锚泊等措施情况,防止凌汛可能对船舶卧泊、卧坞地点水位等条件造成变化导致船舶搁浅、沉没、脱缆、走锚等险情事故的发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防止船舶污染“母亲河”。针对明水期前船舶的维护、保养等行为进行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坞区船舶机器维修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油污水等污染物处置情况开展检查,坚决打击船舶含油污水随意排放、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

  五是“无障碍”协作,推动平安界河建设。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流域,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俄方紧急情况部、中俄航联委、中方航道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就防范、处置凌汛可能导致船舶脱缆、走锚等,与俄方加强信息互通协作,避免涉外水上交通事件的发生。同时,在航道信息实时发布后,及时提醒船员首航相关注意事项,确保中俄界河航行安全。

  会上,黑龙江省海事局向社会各界发布水上交通安全提示:各有船单位、个体船主要提早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抗冰凌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拨打水上遇险报警电话:12395。广大船员,要加强流凌期船舶值班值守,根据冰情、水位发展变化,及时增强船舶系固、绑扎,对海事部门重点提醒的易受冰排影响的高风险船舶、设施要加强巡查和看护。涉水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流凌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应协调或准备应急船舶,储备充足救助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用。有关单位、部门,应结合辖区流凌实际,尽快设置助导航标志,尤其是施工和桥区水域,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海事部门将根据航务部门助航标志的布设以及发挥作用的时间,结合水文、气象、航道等部门关于冰情、水位、流冰等级以及航道、航标等情况,在总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宣布有关江段的复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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