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记者 刘才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好这一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李新阳
12月29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解读《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情况。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振兴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12条措施。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司清表示,黑龙江省司法厅将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责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将建立健全“一把手”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业务部门牵头落实、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有责、层层尽责”的工作格局;厅党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将12项措施细化分解为35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和系统内巡察,加强督导检查,并组织问卷调查,强化考核问责,推动《若干措施》“刚性落实”。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抓联动。黑龙江省司法厅将着眼全系统,调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注重左右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应,汇聚工作合力;强化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互联互通,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发挥律师、公证、鉴定、仲裁、法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共同为我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建立广泛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对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回访,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企业法治需求,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预期的政策措施,构建更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体系、更高标准的要素保障体系、更高质效的企业服务体系。
三是紧盯关键领域抓重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更加突出靶向监管、靶向服务,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行政立法方面,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重点项目,在民营经济领域研究探索务实管用、简单易行的“小快灵”精准立法,不断健全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的“1+N”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强化规范裁量权,推行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大调解、听证力度,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减轻经营压力、留足发展空间。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拓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普法宣传等职能,不断夯实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四是围绕系列举措抓统筹。黑龙江省司法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10个工作小组,专人专责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链条优化营商环境;出台《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成《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立法进程;对各市(地)现行有效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评估,针对“奖励政策与上位规定不一致、政策出台时间较长不具有时效性、政策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开展自贸试验区法治服务保障专题调研,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关于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围绕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等5方面提出36项具体措施,为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注入法治动力。
11月1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指出,民营经济是龙江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是龙江发展的宝贵财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司法厅始终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最重要切入点和最关键突破口,从制度、服务等方面入手,更好发挥法治在建设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融入和服务“六个龙江”建设。
健全完善的制度法规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结合黑龙江省工作实际,对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审核机构、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同时,记者注意到,此次《若干措施》将“创新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列入其中。自2018 年黑龙江省司法厅首次对“法治体检”工作进行部署以来,全省共组建 180 多个“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队(组)”,走访了1100多家民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体检”,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与需求,将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更有效。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抓住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重点抓好《工作指引》和《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打出更多、更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源源不断的注入法治动力、贡献更多的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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