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6月24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温颖向新闻媒体介绍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情况,省社科联一级巡视员刘幸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空白,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促进和保障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条例》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逻辑顺序排列,涵盖总则、组织实施、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内容,共计四十六条。在总则中,规定了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普及内容和形式等,突出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凸显了龙江地方特色。在组织实施中,规定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和社科联职责,构建了协同推进的大科普格局。在社会责任中,规定了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的责任,内容充分体现倡导性、鼓励性、引导性。在保障措施中,针对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问题,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必需的保障措施作出相应规定,规定了经费保障机制,表彰奖励机制,场馆设施保障机制,志愿者组织、队伍和服务保障机制等,明确将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法律责任中,设定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预防和惩治不法行为,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深入学习宣传阐释《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条例》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要求,省社科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努力发挥好《条例》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促进作用,为《条例》的落地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在省政府、省委宣传部领导下,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三是精心打造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平台和品牌,利用好龙江讲坛、科普活动周、科普下基层等平台,策划系列活动,推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新成效。(文/图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