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哈尔滨市平房区创新性建立以涉企执法备案制度为核心的“界面+清单”监管模式,通过对涉企行政执法计划、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给执法部门戴上“紧箍”,让涉企执法不再“任性”。截至目前,全区涉企执法检查同比减少50%。
“这种监管模式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建立涉企执法备案制度,让企业知道这一个年度,有多少次涉企执法检查,在检查的时间点相关的负责人可以提前安排好时间接待检查。”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玮说,2021年他们接待了多次涉企执法检查,有时检查正赶上相关负责人不在,临时接待人员可能不了解被检查项目的详细情况,对一些问题无法给出正确解答,同时对执法人员需要出示的材料也无法准确提供,降低了执法检查的效率。
据了解,为有效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年初平房区制定出台了《哈尔滨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规定》,对涉企执法进行备案管理。要求全区各执法部门建立涉企执法计划备案制度,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前都要制定年度或季度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检查计划要向营商局备案,杜绝随意检查问题;建立涉企执法过程备案制度,平房区营商局统一印制《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和《入企检查登记表》,执法人员必须持《备案表》到企业检查,由企业人员在《登记表》签字确认,执法部门、企业、营商局各一份,杜绝乱执法问题。同时,平房区还要建立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要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副本报营商局备案并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杜绝对企业乱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我们还建立了涉企执法公示制度、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涉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局长由明志说,执法人员涉企执法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
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时,执法部门要进行全程文字记录,形成执法案卷。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重大涉企现场执法,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编号存档。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对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对企业做出。
此外,平房区还将畅通涉企执法回访渠道。由该区营商局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备案的涉企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诉求渠道。在政府网站开通企业诉求平台,向社会公布企业诉求电话,企业对涉企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直报向营商局反映,便于及时解决企业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记者 韩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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