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阶段性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改革和重点工程做出全面安排。《规划》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优化、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高效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到“十四五”期末,黑龙江省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力争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规划》提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施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补齐农村、偏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和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分类管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和安吉游戏推广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和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推动农村学前教育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规划》指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保持全国前列。科学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区域学位供给,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义务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稳定的共建机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发展,整体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同权同责同招同管”要求,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深入实施“四零承诺”政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
《规划》明确,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和特色专业,初步建成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农业职业教育全国样板。以涉农学校为重点,整合高职学校资源,启动新一轮高职“双高”建设。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纵向贯通培养体系,完善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长学制培养模式; 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开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全域旅游、健康养老、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产教对接活动。以服务区域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优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30个打造一批全国一流农业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所等。
《规划》提出了六项重大改革。一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规定。二是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实现“一校一章程”,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行中小学学区化管理,推进集团化办学、多校划片、多校联盟等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部门等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及幼儿园发展。三是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改革。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把师德师风摆在考核首位,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改进高校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深化学生评价改革,强化改进体育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是健全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建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五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并开展常态化督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按照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配齐配强教育督导专兼职督学队伍。(记者 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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