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增354家“公转铁”运输企业 实现“公转铁”223万吨赋能绿色发展 龙江运输调结构显成效
近日,在哈尔滨香坊火车站货场内,四五辆大货车停靠在货运列车旁,装卸工人将货车内成袋的大米倒装到列车车厢内。这些来自方正县秋然米业的300吨大米,将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发往昆明、成都、兰州等地。在香坊站,不少企业都在近期调整了运输结构,增加了铁路运输比例。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去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实施细则》,持续调整优化黑龙江省运输结构,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托铁路运输低碳、绿色优势,提高铁路运输份额,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为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节约成本 价格政策助企业“公转铁”
2021年,黑龙江秋然米业的大米产量是17万吨,这些大米主要发往云南、四川、甘肃等地。随着铁路货运价格下浮,公司也在调整大米的运输方式。业务员谢延军告诉记者,运费调整后,从哈尔滨到兰州的铁路价格下浮了30%以上,一个车皮大概降低了3000多元,全年企业运输成本可以减少15%至25%。谢延军说,以往我们通过铁路运输6万吨左右,今年增加了1万吨从公路转到铁路上来运输,随着铁路运费下浮政策逐年放宽,我们也会增加铁路运输比例。
铁路运输相较于公路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输成本低、安全性高等优势,逐渐成为大宗货物的运输选择。据悉,铁路单位货运周转量的能耗仅为公路的15%,也就是说同一批货物选择公路、铁路,所付出的物流成本截然不同。
黑龙江省受限于高寒天气影响,货物运输存在时效性较差、冬季通行率低等客观问题。以铁路为中心的运输结构不同于传统道路运输,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小。有利于打破传统的区域化发展,强化地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政策给力 新增“公转铁”企业354家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受理中心副主任徐俊国告诉记者,为落实“公转铁”相关政策,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加大了 “公转铁”运费下浮力度,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政策落地以来,共新增354家运输企业,实现“公转铁”223万吨。运输品类也从原来的煤、粮、木、油,增加了鲜奶、生活物资等。
徐俊国说,原来铁路运输每公里每吨运费为0.1551元,下浮以后最低可以达到8分钱。同时,铁路部门还会根据企业的运输需求量调整运费的下降幅度。比如说制定阶梯定价,正常下浮10%,达到30万吨以上,可以下浮12%、13%等,逐渐加大降幅力度,给企业更大优惠。
记者了解到,在现代物流转型中,铁路货运发挥比较优势,释放多式联运红利,支撑物流业降本增效。“公转铁”优化、整合了现代物流资源,调整了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铁路与公路的运输结构。《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以经济手段引导大宗商品由道路货运转为铁路运输,进一步促进龙江经济实现飞跃。
调整结构 要经济账也要环保账
对比道路运输,铁路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等优点,“公转铁”举措的实行,在“方式转换”背后更是关乎黑龙江省未来发展可持续性的“绿色账”“生态账”。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副处长刘忠非介绍,《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实施细则》,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引导机制,用三年时间实施集中攻坚,统筹公路、铁路等不同运输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提升公铁联运、铁海联运的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降低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的物流成本。
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按每吨3元标准进行补助,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伴随实施细则的出台,省交通运输厅将切实做好“公转铁”的落实工作,借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将大宗物流运上“轨道”,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美好向往。(记者 狄婕)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