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黑龙江省安委会召开全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2021-05-26 09:55:48来源: 人民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5月25日,黑龙江省安委会召开全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嫩江水域“5.22”翻船事故教训,严格管控,多措并举,全力推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落靠。

  会议指出,5月22日11时30分左右,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嫩江水域发生1起翻船事故。经全力搜救,生还2人,遇难4人,失踪5人。截至5月25日,沉船已打捞上岸,1名失踪者已找到(无生命体征),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施救,同时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做到“四个盯住”。即盯住“人”,督促航运企业配齐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务船员“缺配”和“人证不符”问题实施重点整治,创新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提升船舶驾驶员操作技能和处突能力,严厉打击出航酒驾等行为。盯住“船”,重点整治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行为,严厉打击渔船冒险出航作业行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罚;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加强涉客运输船舶安全监管,严禁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立即开展乡镇非营运船舶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渡口。盯住“港”,加强渔船停泊点、渔港水域安全、渔船修造点监管,严防渔船“带病”作业;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盯住“企”,督促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加强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加强所有水库、景区景点等水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全面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全方位做好水上安全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加快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综合治理格局,重点做到“五个不放松”。即强化责任落实不放松,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县乡政府必须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事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渔船及船员、捕鱼作业安全管理;各级安委办要综合运用警示督办、约谈通报、考核巡查等手段,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同时,要强化事故追责问责,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强化风险研判不放松,完善落实水上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形成“风险管控一张图”,不断提高精准性和实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强化协调联动不放松,不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非治违;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共享,严防失控漏管;建立健全乡镇渡口渡船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强化救援能力不放松,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实现12395水上搜救电话在涉水市、县水域全覆盖;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调研、培训、演习演练等工作制度,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加强演练磨合,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强化宣传教育不放松,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组建宣传团队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韩婷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