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 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
2021-08-24 09:22:07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工作重中之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全省粮食产量连续3年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稳居全国首位。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面貌明显改善,县域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稳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期末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农业农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地位突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黑龙江的全面现代化。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战略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发挥农业优势潜力,扩大农村有效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以农业现代化引领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打牢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聚焦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战略要求,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十二项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建设“五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民增收“四项计划”,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五项机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城乡全面融合,走出一条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的“三农”新篇章。

  到2025年年底,建成农业强省,垦区和具备条件的市县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全省粮食综合产能达到1600亿斤以上,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构建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到2035年,垦区和具备条件的市县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县域内农村基本生活要件与城镇大体相当,农民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

  到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工作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关键作用,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基层创造,用好试点手段,创新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二、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十二项工程”,形成特色发展、梯次推进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格局。

  (一)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考核机制。加大产粮大县政策支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开展“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国家粳稻口粮战略保障基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现粮食安全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同步推进。全面落实大豆振兴计划,推行大豆与玉米等作物合理轮作,建设玉米、大豆优质粮源生产基地。推动马铃薯产业化发展,提高马铃薯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气象、植保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粮食市场化购销,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储主渠道作用,加快仓储物流智能化改造升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损耗浪费。

  (二)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建成1.11亿亩集中连片、沟渠连通、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持续加强“三北”防护林建设,加强盐碱地改造利用、坡耕地综合防护与治理,以及侵蚀沟综合治理。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重点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支撑,加快建设国家级黑土地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黑土地保护利用研究院。实施“5+2”田长制,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立法,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破坏黑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黑土地保护示范面积扩大到1亿亩。

  (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施资源保护、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建设、市场净化“五大行动”,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中药材、林业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快建设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强化国家级保种场建设。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基因挖掘研究,构建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大力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优先启动重点农作物和畜禽品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番茄、油豆角等大宗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加快中华华牛培育和东北民猪配套系研发。推进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强化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南繁基地建设,推动8个国家级区域性大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10个省级专家育种示范基地,加快粳稻、玉米、畜禽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校企、院企合作,支持现代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扶持优势企业发展,推动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子基地对接,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种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加强种业安全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丰富农业种质资源。到2025年,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四)现代畜牧业发展工程。以“两牛一猪一禽”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推进奶业振兴,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一大省地位。做大做强特色肉牛产业,打造高端肉牛第一大省。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打造雪花肉牛、白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企业+农户”托管代养等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加快建设现代化饲料产业体系。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建立边境地区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支持畜禽就地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强活畜调运监管,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推动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渔业发展,大力推进鲟鳇等冷水性鱼类及兴凯湖大白鱼、方正银鲫等名优特品种养殖,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到202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力争达到40%。

  (五)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把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重点打造玉米、水稻、大豆、乳品、肉类、果蔬6个千亿级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中药材、食用菌、杂粮杂豆、汉麻、渔业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科学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集聚。建设餐饮食材供应链平台,发展“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新业态。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省级重点产业链、市县主导产业链和经济功能区核心产业链提档升级。创建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个。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批百亿级、千亿级领军企业,壮大企业群体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营、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品牌联盟等形式做大做强。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150家,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集群规模突破万亿元。

  (六)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面向市场需求,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创新,为农业插上科技翅膀。支持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作用,优化整合相关力量,建设3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积极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建立农业科技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农业基础科学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一批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广设施农业装备和技术模式,推进集约化育苗、宜机化生产、轻简化管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校县、院县共建,注重发挥科协作用。发展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发挥驻省央企、重点国企、民营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农机装备研发与制造,建设高端智能农机产业园区,培育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加快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机装备质量,扩大智能农机比重,在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高质量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71%以上。

  (七)数字农业建设工程。推进数字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建设农业生产数字化示范基地,打造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省、全国数字农业先导区。依托省级农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农业基础数据生成归集,完善农业生产、农村集体资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逐步推进有效数据开放共享,实现农业信息一张图和云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农机、数字植保、数字防疫和农产品质量溯源等生产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线上贷款、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方案,为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监管、种植结构调整等提供管理决策支撑。推进垦区率先实现数字农业全覆盖,打造一批数字农场。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加快大数据赋能农村实体店,推进农产品数字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智能化。到2025年,建成数字农业示范县50个。

  (八)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加强大小兴安岭、完达山脉、张广才岭、老爷岭等林区生态保护,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源头控制和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兽用抗菌药替代减量模式,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作用,加大农药包装物、农膜、食用菌菌袋等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完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发酵行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生产体系,创建绿色工厂。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突破1亿亩。

  (九)农业品牌创建工程。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用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金字招牌。加强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农业品牌体系,打造龙江好米、龙江好油、龙江好奶、龙江好肉、龙江好鱼、龙江好药材等靓丽名片,叫响一批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培育粮油和肉蛋奶等“大而优”的大宗农产品品牌,创建“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定期发布品牌权威索引,推进品牌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业品牌培育保护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借助国内主流媒体、互联网头部企业,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市场推广,扩大“龙字号”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办好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中国·黑龙江国际大米节,持续开展黑龙江好粮油营销活动。加强农产品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开展“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发挥黑龙江省原产地官方旗舰店、小康龙江、龙药云等平台作用,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畅销全国、走向世界。到2025年,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70个、企业品牌达到290个。

  (十)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工程。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培育农业对外开放新优势。树立世界眼光,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培育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开展国际商展和经贸交流活动,扩大蔬菜、山特产品、杂粮杂豆、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建技术展示示范中心和研发基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作用,积极发展跨境农业。

  (十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育计划,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创建一批示范社,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养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民企业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挥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作用,提升生产全过程、全环节服务水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整省推进,完善服务规范指引,加强价格监测和合同监管。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到2025年,发展示范家庭农场2万个,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5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80%。

  (十二)北大荒“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深化农垦体制改革,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航母。发挥北大荒农垦集团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独特优势,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发展,建成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6家百亿级企业,打造世界一流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围绕米、面、油、乳、肉、薯、种等重点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排头兵。

  三、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

  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深入实施“五项行动”,持续改善乡村面貌,建设美丽乡村、善治乡村、文明乡村。

  (一)村庄规划引领行动。秉持规划先行原则,坚持先规后建。优化县域、镇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建设,合理集聚村庄人口。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空心村”撤并。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村庄未来发展空间。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建设。加强抵边村和民族特色村规划建设。注重保护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实施规划师、设计师下乡行动,探索建立驻镇、驻村服务联系点制度。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统筹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能源革命、菜园革命,加强龙江民居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推广适宜北方高寒地区的改厕技术模式。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一体化试点示范,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创新秸秆消纳技术,推广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发展庭院经济。扩大龙江民居建设试点,推广龙江民居建设图集,打造龙江版“富春山居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100%。

  (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现与乡村功能匹配、与城镇互联互通。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快村内道路硬化。加强通田路建设,提高村屯到田间的通达能力。全面实施路长制,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加强村级客运站点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革。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实施数字乡村发展工程,推进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实现光纤网络建制村全覆盖。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商贸物流体系,3年内实现快递村村通,落实财政补贴、路桥费折扣等措施,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农村供热设施建设,探索农村集中供热模式。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探索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设施管护水平。

  (四)乡村善治建设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作用,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和自治能力。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一约四会”建设,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加强村务财务监督管理,完善运行监督机制,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加大“村霸”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探索“三治结合”新模式新路径。

  (五)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繁荣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边疆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把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乡风评议,弘扬社会新风,创建和选树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增进道德自觉。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开展志愿服务。到2025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四、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实施农民增收“四项计划”,拓宽增收渠道,优化收入结构。

  (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计划。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发挥作用。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做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把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乡村产业富民计划。加快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切实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增收主要留给农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农产品优质优价,巩固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各地依托资源、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杂粮杂豆、食用菌、东北黑蜂、森林鸡、浆果坚果等特色种养业,加快发展棚室蔬菜、水果、花卉等设施农业。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打造刺五加、五味子、黄芪等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引建加工企业,推进“企业+基地+农户”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向乡镇和物流节点集中。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整县试点,打通农产品销售“最先一公里”。积极发展农资供应、烘干收储、冷链运输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拓展乡村多种功能,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民宿、农事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旅深度融合。建设农工贸专业村,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发展,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三)创业就业扶持计划。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返乡创业农民、入乡创业人员、在乡创业能人扶持力度,允许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工场、特色手工作坊、电商直播以及创意农业等,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企业吸纳农民灵活就业,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强县级职业教育和县乡村就业服务,支持建立不同劳务群体的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就业创造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改革赋能增收计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适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用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成果,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和规范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通过资产租赁、资源开发、投资入股、兴办产业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巩固“清化收”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最大限度释放惠农富农政策效应,稳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建立健全“五项机制”为着力点,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推进农民带权进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二)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加快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下沉,实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农民“就地市民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发展,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健康乡村建设,打造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水平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加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使用,采取派驻、巡诊、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建设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和广场,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提高文化惠农服务的覆盖面、可达性和适用性。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及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等关爱服务体系。

  (三)建立人才资金科技“三下乡”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向农村流动,吸引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城镇退休人员等入乡返乡创业兴业。鼓励城市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人才下乡服务,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间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机制。完善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支持政策,县乡两级要为入乡返乡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落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和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推动科技进乡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农业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推广项目,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并允许合理取酬。

  (四)健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争创全国百强县。加快提升主导产业支撑力,每个县(市)至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立县主导产业。深入实施民营企业梯度成长培育计划和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分层次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县域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围绕“五头五尾”、“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立足补链、强链、延链,编制投资清单和产业招商图谱,加大招商力度,做优存量、扩大增量,推进县域产业集群化、全链条发展。坚持“一县一区、一区多园”,规范园区管理机制,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消费促进行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对县域重大项目实行土地直供。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链金融、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优化调峰电价等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强化县域经济考评,继续实行“一图一表一评价”擂台赛机制,对每年考核排名全省前三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优先提拔使用;对全省排名前十位和位次上升幅度前五位的县(市)给予资金奖励。

  (五)健全垦区、林区融入属地发展机制。垦区、林区是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属地管理,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融合发展机制,同步落实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和改善民生政策,持续提升城乡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实现对垦区、林区及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全覆盖。加强垦地合作,以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鼓励垦区企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向地方延伸原料基地,示范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持续巩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生态银行等模式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试点。推动林区产业转型,重点发展森林食品、生态种养、旅游康养、林业碳汇等接续产业,构建“林下种、林中养、林上采、林间游”的立体发展格局,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共同发展。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一)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各级党委农办工作力量。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强选调生培养,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实现每个村有1-2名大学生。加强有好的带头人、有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有主题和实践载体、有培训和管理的“四有”党支部建设,及时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以县为单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支持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在乡镇换届期间,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

  (三)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和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达到50%和8%以上。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支农模式。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以及农机具、大棚设施、畜禽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畜禽活体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增加农业信贷担保规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积极开展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扩大“保险+期货”承保范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重点投向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省级农业产业投资平台和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乘数效应,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四)加大“三农”政策支持力度。抓住国家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涉农政策支持,主动承接国家相关试点任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突出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创新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形成、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政策落实机制,进一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支持涉农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整合农业科教资源,加大涉农人才培养力度。

  (五)健全实绩考核评价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反映乡村振兴进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市县政府每年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情况评估。建立乡村振兴报告制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的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奖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整治“三农”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督促落实,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式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六)营造全社会重农兴农的浓厚氛围。全面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重农兴农的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加强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智库和专家学者决策咨询作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等各界人士积极支持“三农”工作,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动员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开创黑龙江省“三农”工作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