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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与内蒙古高院签订《协议》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协同共治
2021-06-02 17:22:03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6月2日上午10时,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高院与内蒙古高院联合会签《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情况。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法官邹鹏作主旨发布,黑龙江高院、内蒙古高院、大兴安岭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新闻发布会现场。康佳滨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康佳滨

  内蒙古和黑龙江是国家北方生态屏障,承担着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两省(区)具有丰富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湿地面积分别居我国第三位和第四位,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明显,加强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此次签订《协议》是两省(区)高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司法助力东北边疆山青水绿、林丰草美、生态安全、生物多样、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法官邹鹏作主旨发布。王雅文摄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法官邹鹏作主旨发布 摄影 王雅文

  《协议》明确了以两省(区)毗连相通的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联动司法保护为纽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建立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区域司法协作发展机制,不断提升两省(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服务保障东北边疆生态环境安全。确定了协作组织机构,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轮值制度。《协议》还建立了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修复协作机制、融媒体联动宣传机制、队伍共建机制,全流程、广角度、多层次搭建联动平台,推动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临时随机,向系统整体、常态规范转变,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东北边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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