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敦促履行令。
一、凡被列入全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及其他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案件所在法院执行局或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自觉联系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无履行能力的,要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主动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履行义务的,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进行修复,解除相关惩戒措施并可酌情免除处罚。
二、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间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故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韩婷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