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以信用承诺为基础 构建极简审批模式”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围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黑龙江省在前期探索和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向全省普及推广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模式等相关情况做出详细解读。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哈尔滨新区党工委委员、松北区委常委王佳介绍有关情况。
推出5种信用承诺类型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江介绍了黑龙江省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朱江介绍,黑龙江省推行信用承诺制,旨在有效发挥社会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作用,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构建“极简审批”模式。主要类型归纳为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承诺即换证5种类型。
容缺式受理:明确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及承诺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后,行政机关可以容缺受理审批。
告知承诺制:明确对已经梳理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其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承诺即开工: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申请人取得“标准地”使用权后,书面承诺可以达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在竣工验收前办结所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可。
办照即经营:明确对符合信用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准入即准营”,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申请人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
承诺即换证:明确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届满的,诚信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立案调查或经营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提交换证(照)申请和相关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即可延续或者换发证(照)。
咋让开办公司更便捷?
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使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更加便利更加快捷,那么,如果申请开办公司,政府能提供哪些服务?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呢?
政府部门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
告知环节。要一次性告知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作出承诺的方式、时限和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内容中不得有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前期办理承诺环节。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提供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如果当面递交申请的,要把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当场发给申请人;如果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供。
中期审批决定环节。政府部门收到签章的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及约定的申请材料后,经核查,信用状况符合信用承诺制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及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后期核查监管环节。作出信用承诺后,政府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将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无法提交材料的,政府部门将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如果在核查中发现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政府部门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91项证明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介绍,目前,各地、各部门着眼文体旅游、安全生产、民办教育、城乡建设、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共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91项,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已将详细事项对外公布,各市(地)、各部门也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各自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陈宏表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方便行政审批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从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管,规避风险。
在源头办理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分级分类,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外,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办理过程中,要强化监管。从加强分类核查、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四方面入手,行政机关如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方式,加大核查范围;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信用共享,分类精准监管;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在事后核查上加强监管,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用后,还将动态调整相关程序规定流程,以便民、利民为前提,不断完善、改进。
试行告知承诺制 行政审批“马上办”
黑龙江省住建厅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将建筑业、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试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办理流程和承诺书范本,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今年2月,进一步将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延伸至各市(地)及哈尔滨新区实施,缩短了建设工程类企业的开办时间。同时,对标先进,改造政务审批系统,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审批。建立了住建系统数据库,录入企业信息1万4千多家、从业人员信息32万余条。在办理政务审批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数据调用。去年,颁发了东三省第一张建设类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目前已发放电子证书20余万件。
此外,针对信用承诺制,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加强监管,事后核查力度。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
零要件零环节零时限审批
哈尔滨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实现了零要件、零环节、零时限审批,实现了低风险事项的拿照即经营。目前,通过“承诺代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市场主体已有105家,大大激发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活力。
2020年8月,哈尔滨新区从最贴近百姓生活、最需要政策助力的“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入手,在全国率先试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该项改革规定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注册经营的30张床位及以下的住宿场所、营业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的美容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美发场所(美容兼美发场所营业面积应在100平方米及以下)、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沐浴场所,在具备开业条件后只需自主承诺即可开始经营,无需办理公共卫生许可手续。据悉,此次改革将上述企业原本要经过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出证等环节才能拿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时间从15个工作日降为“零”。
在发布会上,哈尔滨新区党工委委员、松北区委常委王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不是对许可事项的取消,而是用申请人的信用承诺来代替审批,是审批模式的改革。目前这项改革在申请办理《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四类小型公共场所中试行。凡是申请办理这类许可的,在申请营业执照的同时即可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在知晓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承诺能够具备条件后,将签字的承诺书与营业执照一同在经营场所悬挂,同时,扫描承诺书中的二维码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新区审管联动平台,即视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管部门会对其依法经营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违反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这是小切口大民生的改革,也是我们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模式的一次实践。”王佳说,这项改革实施后,实现了零要件、零环节、零时限审批,实现了低风险事项的拿照即经营,这也是哈尔滨新区以实际行动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改革举措。(记者 曲静 孙海颖 张立 薛婧 李爱民)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