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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制定物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1-03-22 09:51:23来源: 东北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3月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哈尔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物业”系统),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智慧物业”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业主等各方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录入、归档、管理、查询、使用、发布等功能。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其中: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良好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记者 陈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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