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扎龙湿地鹤舞蓝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0-09-03 09:48:58来源: 央广网编辑: 刘才星责编: 赵滢溪

  初秋季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扎龙自然保护区,一望无际的芦苇荡湿地里,成群结队丹顶鹤在蓝天下翩翩起舞,令游人陶醉不已。

  作为以保护野生丹顶鹤、白鹤、白头鹤等珍稀水禽为主的,我国首批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在建区40年里,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一道,通过严格管护、科学研究、社区共建、环境教育、实施湿地长效生态补水和核心区居民搬迁等一系列举措,使保护区核心区保持了较好的生态完整性和湿地景观的原始性,为丹顶鹤等珍稀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繁殖栖息场所,已经成为全球17个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成功范例之一。

  扎龙湿地管理局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遵循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和人为干预措施,有效遏制了过度开发湿地资源的破坏行为,实现了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扎龙自然保护区做好生态修复和湿地资源监测工作,推进扎龙湿地长效补水运行及湿地资源监测,改善湿地植被恢复和鸟类栖息环境。2009年正式建立了扎龙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截止目前,已累计补水29亿立方米。实施长效补水机制后,芦苇退化现象得到扼制,芦苇产量、鱼类资源逐年恢复,水禽鸟类的种类数量趋于稳定和增加趋势,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持续性和物种多样性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同时近两年扎龙保护区管理局采取芦苇征租的方式,持续实施湿地修复预留苇带项目,给与社区相应的补偿保留芦苇资源,为丹顶鹤等珍稀水禽营造适宜栖息地。

  积极配合推进核心区居民搬迁。保护区行政区域涉及14个乡镇、54个村屯、12个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口29000余人。其中扎龙保护区核心区就分布13个自然屯,大约5400人。居民首批搬迁工程已经实施,已完成首批搬迁的核心区居民共计1400多人。当地政府正逐步推进扎龙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项目的实施,逐步实现核心区为无人区,为鸟类及其他生物创造优良栖息环境。

  扎龙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日、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黑龙江省湿地日、鸟类迁徙季节等重要节点,通过入村入户入企业入学校向社区村民、学生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以及与社区村民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舆论氛围;对鸟类迁徙通道、停歇区域和案件高发易发区,建立信息奖励机制,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热线。

  目前全世界现存野生丹顶鹤约2400只,已列入全球濒危种类,本区有近300只的野生繁殖种群。扎龙保护区自建立之初,就围绕珍禽迁地保护开展了丹顶鹤和白枕鹤的人工驯养繁育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专项研究,建立了全国最早、规模最大的丹顶鹤人工繁育驯养野化种群和种源保护基地,累计繁育丹顶鹤1000只左右,其中,部分调往国内和国外动物园及珍稀动物饲养单位,对这一濒危物种交流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扎龙自然保护区现有人工驯养散养丹顶鹤500多只,丹顶鹤半散养繁殖对稳定在15对;利用良好自然环境开展野化研究,野化放归丹顶鹤300余只;累计反馈成功迁徙监测数据15条,其中2012年环志号L002丹顶鹤个体在韩国铁原被监测到,2017年环志号L077丹顶鹤在江苏盐城被监测到,为推进丹顶鹤野生种群的复壮和物种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加强野生鸟类保护,搞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坚持长期开展野生动植物本底调查、定期开展大型水鸟地面调查和航空调查、鹤类散放驯养、繁殖、野化研究、推进扎龙湿地全面监测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记者 乔仁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