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级公立医院10月底前都要牵头建医联体

黑龙江日报2017-07-20 10:36:02

  10月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的三级公立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联体,以后看病,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将会更多地到基层医院解决病痛。昨天,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城市医联体将逐步

  过渡为医疗集团  

  今年,黑龙江省调整完善医联体制度框架,启动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包括:城市医联体、县域医联体、城乡医联体、专科医联体、互联网医联体。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各县(市)至少组建1个医联体,各市(地)至少建成1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

  其中,城市医联体,是在各市(地)采取“3+2+1”方式组建“紧密型医联体”,由牵头的三级医院负责管理与运营,对人员、资源、运行、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逐步过渡为医疗集团。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    

  治疗康复“回归”基层医院

  三级医院将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医联体内,居民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即视为与上级医院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通过签约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同时,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上级医院向家庭医生开放专家号源;对签约患者简化转诊审批手续,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不按规定转诊的患者

  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院、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医联体内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同时,完善分级定价政策, 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诊。(记者 董艳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