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法院系统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哈尔滨市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2年4月,杨某与石某协议离婚,婚生女杨小某由杨某抚养,自2015年至2021年,石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但因杨小某现已上高中,生活教育支出增加,石某每月支付的800元抚养费已不够杨小某的生活开销,因与石某多次协商变更抚养费无果,杨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南岗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未与原告杨小某见面并疏于联系,未尽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家庭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杨小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南岗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石某每两周至少探视杨小某一次,多关注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杨小某母亲关爱,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裁定石某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杨小某在校学习表现,积极引导杨小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该家庭教育令的有效期为1年,在裁定失效前,杨小某本人或密切接触杨小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记者 马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