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哈市交警部门进行查纠

2020-06-02 16:10:3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6月1日起交警部门进行查纠 一盔一带出行标配

  6月1日起,全省交警部门将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1日上午,交警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拦停一辆私家车,还没等交警纠正,驾驶人就称自己并没有违章。交警提出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时,驾驶人才连连说着“忘了、忘了……”。在执法中,交警发现违反“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都会称自己是忘了、没注意,但绝大多数的驾乘人员还是能够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出行。

  交警部门表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目的是增强广大驾驶人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切实提高安全头盔、安全带的使用率,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真正让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种习惯。(史双月 记者 米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