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手把手”教你如何正确骑单车上道 骑单车打电话、混行机动车道将被查处
按灯停行
路口转弯应伸手示意
过横道时应下车推行
连日来,哈市交警部门从严管理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出行秩序,通过现场示范、发布安全骑行操作规范等举措,引导广大市民掌握安全骑行的技能,保障自己及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A
现场纠正共享单车交通违法
5月31日下午,交警勤务大队与南岗大队民警来到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口处,对过往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与治理。13时许,一名学生骑自行车途中接打电话。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拦下,告之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可接打手机,或做出单手持把等危险动作。
十分钟后,一名男子骑单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该路段车辆较多,不一会儿就被机动车围住了。交警立即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民警告诫该市民切勿与机动车混行,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B
交警亲自示范如何正确骑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民的骑行方式,勤务大队违法处罚科科长马嘉现场进行示范,分别示范了按灯停行、借道行驶、分道行驶、下车推行、 转弯伸手示意等正确的骑行方式。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没有更加完备的保护措施,极易造成驾驶人员的人身伤害,交通违法就是事故的直接诱因。掌握正确、安全的出行方式,不仅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能对自身的安全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出行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规范操作: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二、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三、分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五、转弯伸手示意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姜文鑫 记者 孙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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