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

2020-05-19 09:36:34|来源:东北网|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哨点”作用,真正实现及早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行程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单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机构)

  二、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好“沃填报”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沃填报”系统获取购药人的信息要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引导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或者到发热门诊就诊。(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人诊所、门诊部的“哨点”作用。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要进行登记,在一小时之内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不得私自诊治具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除乡镇卫生院以外,不得向患者开具退热止咳药品。乡镇卫生院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县(市、区)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四、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通报属地疾控机构,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至属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给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责任单位:各级指挥部)

  五、充分发挥进城卡点的“哨点”作用。各地要在各公路进城卡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水运码头,对进城人员按既有分工严格落实“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测温+扫‘龙江健康码’+查验身份证+问询是否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查验任务。对于来自境外和其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进城卡点所在地指挥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充分发挥机场、口岸海关“哨点”作用。严格执行“六个100%”,即100%登临检疫、100%健康申报、100%体温检测、100%流行病学调查、100%核酸检测、100%集中隔离,形成严格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口岸所在地指挥部)

  七、充分发挥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入门测温“哨点”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单位要坚持做好职工、学生、看护对象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报属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社区、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扫码、验码和测量体温等措施,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尽快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督促、追踪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确认相关人员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要将未检测人员报告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八、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一)各市(地)指挥部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性质的机构进行梳理,准确掌握“哨点”布局,按照“哨点”性质和疫情发现与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依职责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哨兵”失效、“关口”失守而造成疫情扩散。

  (三)落实核酸检测费用。各地要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名单。核酸检测费用,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医保渠道解决;医保渠道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承担。

  (四)严密管控措施。从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开始,到核酸检测结果确认之前,上述人员所在的社区(村屯)或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将“龙江健康码”同步设为“黄码”。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龙江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

  (五)严格落实检测。对应核酸检测而拒绝检测的,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实行检测。

  (六)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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