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0-03-23 16:11:3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于灵爽|责编:冯钰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0年,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强省建设,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全省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聚焦目标持续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普遍实现“两不愁”的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落实脱贫攻坚新增资金、项目、举措的倾斜政策。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与脱贫攻坚全面收官要求相适应。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2.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整改漏洞缺项,逐户对账销号。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完善产业带贫减贫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土地流转、生产托管、资产租赁、就地务工等模式,提高脱贫稳定性。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推广预算单位采购、各类企业和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扶贫产品模式。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深化扶贫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3.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讲好黑龙江减贫故事。

  4.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省级可以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接续推进减贫工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5.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发展,在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硬化路向自然村(屯)延伸。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2020年,建设农村和林区公路6000公里。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全面完成光伏扶贫电站接入电网和抵边村(屯)电网改造任务。落实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实施计划,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把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6.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管机制,解决剩余7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统筹布局全省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7.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一、二类县为重点,以室内水冲厕所改造为主,组织开展农村改厕试点示范,探索适合北方高寒地区改厕模式。推进垃圾革命,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污水革命,开展以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做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有效衔接,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推进能源革命,继续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引导县乡小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燃料改造,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菜园革命”,发展庭院经济。推进黑龙江民居建设试点,逐步形成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村庄建设风貌。以“四清一改一绿”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快建立健全村容环境日常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办法。

  8.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每个乡镇原则上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强农村特殊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的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9.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招聘程序。为农村定向培养300名全科医生。对应聘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按程序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

  10.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推进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持续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11.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实施乡村文化引领工程,巩固农民文化节、金色田野、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文化进万家等载体阵地,打造具有黑龙江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建设。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队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12.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推广有效治理模式,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农药、化肥、除草剂减量行动,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膜回收利用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100万亩。加强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3.发展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现地力、良种、种植、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安全和全产业链增值增效,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完善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加强农业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推广统防统治。大力推广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提高粮食生产整体水平。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调动县(市)抓粮积极性。提升粮食品质,鼓励专品种种植,重点发展高淀粉加工型玉米、适口性好的优质粳稻和高产、高油、高蛋白大豆,建设国家粳稻口粮战略保障基地和玉米、大豆优质粮源基地。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培育出口导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对俄农业合作开发,发展粮食回运加工,延伸跨境农业产业链。

  14.加快发展生猪等畜产品生产。坚持养殖必保产业安全、必保粪污综合利用、必保屠宰加工,落实政策措施,推动生猪稳产保供,发展生猪全产业链,生猪产能恢复到近年正常水平。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补齐机构、人员和基础设施短板,落实防疫人员和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在生猪养殖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产品供给、质量监管、市场流通,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支持优质奶源基地、奶牛良种扩繁基地建设。发展牛羊、禽类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服务保障,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级高品质乳肉基地。加大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推广“塘育湖出”生产模式,加大“稻渔共作”力度,发展名优特冷水产品养殖,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15.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全省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843万亩,在“两区”和产粮大县优先实施,集中解决农业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加强机耕路建设,强化田间设施管护,提高使用效率。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14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三江平原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地表水置换地下水326万亩。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关门嘴子水库,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将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畜禽养殖机械纳入补贴目录。创建一批国家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持续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完善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强化硬件支撑,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

  16.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实施“十百千”培育行动,支持玉米、水稻、乳、肉等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把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成第一支柱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精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等特色种植。加大对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强化基地建设,发展初加工,培育“龙九味”品牌,推动中药材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北纬45°椴树成熟蜜黄金产业带,做强柞蚕桑树产业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引导产能向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集中建设好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开展“百村千社万户”示范典型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广订单农业、带地入社、带畜入场、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模式,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打好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绿色有机优势牌,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组织一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国际标准对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分别增加到7650万亩、850万亩。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及特色小镇。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向农村延伸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执行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全产业链价值。

  17.推进乡村创新创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举措。发展劳务产业,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引导农民拓展就业渠道,解决“猫冬”问题,增加务工收入。鼓励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争创一批国家级农村“双创”基地。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养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引导和帮助更多农民工返乡发展产业,带动就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保护调动企业家投资农业的积极性。

  四、完善“三治”结合体系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18.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作用。深入实施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突出抓好“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备案、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无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强化激励保障,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机构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增强村级发展活力。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活动。在乡村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普及现代文明观念。

  19.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发挥县级“一线指挥部”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发挥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作用,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强化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20.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21.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22.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新增债券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给予重点倾斜。省级各部门要根据补短板需要,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探索地力补贴与秸秆综合利用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跟进落实国家关于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政、监管政策正向激励,落实国家对“三农”信贷的税收政策,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金融机构要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推动“农业大数据+金融科技”农业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农业大数据金融平台合作领域,深化普惠金融创新。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步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县域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满足农户不同承保需求。支持“保险+期货”试点,推进区域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市。

  23.积极支持乡村发展用地。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

  24.推动人才下乡。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意见,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改善农民教育条件。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25.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大力实施生物育种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种子育引繁,继续实施国家区域性玉米、粳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选育高产优质、适宜机械收获的玉米品种,适口性好的早熟鲜食甜糯玉米品种和适宜第三积温带的优良食味水稻品种,推进8个国家级大豆种子基地建设。推进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骨干农技员、特聘农技员、农民技术员等培养行动。重点建设20个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推广体系,推动科技园、产业园和创业园融合共建,打造千公里高标准科技示范带。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26.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中央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启动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试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有序推进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和登记赋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垦、森工、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综合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支持其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意愿,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机制,引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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