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出台自然资源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十项优化措施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为全力保障省百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项目按时建设,解决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然资源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保复工、抢时间、解难题的十项优化措施》。
加强应急项目落地服务
在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所需应急建设的防疫医院和相关配套设施,可采取应急方式先行使用土地,同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占用及因防疫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储备用地的,均享受无偿使用政策,有关单位应在疫情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优先处理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手续,第一时间组卷上报,优先审查,及时办结。
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
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建设单位通过电话预约,区自然资源局先行受理电子邮件报送的电子材料,并进行快速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报建项目进行网上审批,核发规划行政许可。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存档。
启动行政许可“容缺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受理要件在2020年1月25日后因过期失效的,在疫情防控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均视为有效;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立面效果尚不完善,但具备总平面位置图的建设项目,审查合格后可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立面效果图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一个月内报送。
推行职能范围内服务事项代办制
区自然资源局职能内连续办理的行政许可或其他手续,申请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申请代办。区自然资源将通过内部流转,转送相关要件、代办申请手续。
优化行政许可批前公示制度
在2020年4月20日前,对建设位置在自有用地范围内且对周边无不利影响的政府投资、应急疫情防控、工业、仓储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调整及其变更的批前公示环节。对可能产生潜在影响的政府投资、应急疫情防控、工业、仓储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调整及其变更的批前公示时间缩短为5个自然日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他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调整及其变更的批前公示时间缩短为7个自然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帮扶企业减轻金融压力
对确属因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短缺造成疫情期间土地闲置,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非恶意囤地、炒地的,由企业承诺贷款资金仅用于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在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可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适当延长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2020年1月25日后到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
适当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开、竣工时限政策
考虑到疫情突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5日(含)(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期限为自疫情防控解除后的 1个月内缴纳(延长期不计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交付土地和开、竣工时间照此顺延。
对已成交的地块,《成交确认书》(区土储中心签订)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可顺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同时顺延交付土地和开、竣工时间。
竞得人、受让人、用地单位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解除日期晚于宗地所在地的,以竞得人、受让人、用地单位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解除日期为准。涉及上述在2020年1月25日(不含)之前发生违约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责任。
建立保障制度
成立专班、领导包保、优先服务疫情防控项目、省百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项目开复工建设发挥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职能,加强与应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提前介入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加快规划许可审查,优化审批程序,现场办公、提前服务、即时办结,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审批工作,推进应急疫情防控项目落地。全力推进保障省百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项目开复工建设。主动服务,梳理项目在选址及用地、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记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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