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殊慢病”用药可持卡在哈尔滨这529家药店买
为进一步满足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购药需求,减少患者到医院就诊次数,避免病毒交叉感染,29日,市医保局又推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间药店购药政策须知》,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
鉴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药店购药政策
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疫情期间鼓励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药,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慢性病病种共计25种: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5.房颤;
6.扩张型心肌病;
7.癫痫;
8.糖尿病合并症;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1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
1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5.肝豆状核变性;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血友病;
18.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19.重症肌无力;
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1.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2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3.肝硬化代偿期;
24.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以上);
25.活动性肺结核。
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药店购药政策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用药政策
经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指定的56家零售药店购买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疫情期间,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
(二)恶性肿瘤患者特殊用药政策
经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恶性肿瘤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哈药集团新药特药商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5-1号)购买相应病种的特殊用药治疗药品。疫情期间,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
报销标准均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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