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 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20日以来,该局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研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与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进一步部署落实防治保障措施,要求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疗保障部门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异地就医患者特殊照顾。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支持医院救治患者。医保经办机构向收治患者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优化经办服务保障。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经办服务通道,为患者提供异地就医电话备案、社会保障卡密码解锁等服务;配备足够人员,设立经办服务值班窗口,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
六是有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加强与卫健部门及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信息,共同做好疫情救治保障工作。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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