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其病原体是一种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目前发现,该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密闭、不通风场所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风险,需加强预防和隔离处理。现没有特效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一、全国疫情形势和特点
自2019年12月武汉市发生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主要与武汉相关,已经出现了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黑龙江省疫情现状
1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黑龙江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9岁,牡丹江市人。1月12日从武汉市返回牡丹江市后,因发热、咳嗽咳痰、周身乏力于牡丹江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较重,正处于全力救治中。该患者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暂无异常。经省疾控中心初步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按规定程序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诊断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目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正组织专家全力救治该患者。该病例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暂无异常。
三、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自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1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疫情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省长王文涛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态度,全面做好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迅速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及时制定疫情防控策略和技术方案,部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公布503家发热门诊信息,确认130家新型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省各级疾控机构已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筛查和诊疗;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对群众的建议
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个人要做好卫生防护,勤洗手,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前往请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当出现一些不舒服的时候,如咳嗽、发烧,建议不要自己先吃药,而应及时到黑龙江省公布的503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从武汉到黑龙江省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接到卫生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医学观察,不要恐慌,听取医生意见,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下一步部署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应对方案,依法依规开展联防联控、疫情监测、病人救治、信息发布等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是加大病例监测筛查。把防控关口前移,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启动体温监测机制,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排查治疗。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是做好隔离治疗和病例救治。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将确诊病例集中在定点医院,组织全省最强医疗力量救治患者,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和减少重症发生率。
三是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院感防控。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分类监测管理和生活保障,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消毒和隔离技术规范,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规范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坚决防止院内传播感染。
四是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加强检测试剂、耗材、药品、防护用品等各类医疗物资保障供应储备,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加强春节期间大型公共聚集性活动的管控,加强对机场、车站、市场、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整治,强化对密闭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
六是严管严控野生动物市场。坚决管住各类农贸市场,做好预防消毒工作,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进一步加强管控工作。
七是加强防控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信息,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疫情防治相关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广大群众个人防护能力。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