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会暨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哈召开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12月2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会暨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上公布了2019年龙江生态环境成绩单,同时提出黑龙江省2020年要打赢空气质量改善硬仗、打赢水质巩固提升硬仗等五场硬仗。
据悉,2019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动蓝天、碧水、净土等保卫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攻坚13场标志性战役,打赢了一个又一个环境质量提升的漂亮仗。2019年1月至11月,黑龙江省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4.3%,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62个国考断面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66.1%,同比提高17.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7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优先保护类占比达到98.9%。
2019年,黑龙江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60项整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部完成整治,督察组转办的4387件案件办结4347件;秸秆禁烧取得决定性胜利,目前全省“零火点”;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00家,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31台,补充完善应急预警减排企业至1681家;打赢劣V类歼灭战,对31家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国考断面新出现的3个劣V类全部消除;水源地保护成效显著,全省26处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100个问题提前75天完成整治任务;土壤污染有效管控,完成全省1.9亿亩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提前一年完成全省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农村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全面完成3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排查调整畜禽禁养区2725个;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不断加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省固体废物“零进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完成6个自动站验收、3个新建自动站建设、9个边境自动站选址工作。2019年,黑龙江省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月至11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1.05亿元,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起。
一元复始,常常是梦想开始的时候。会上提出,2020年,黑龙江省要打赢生态环境五场硬仗。
一是要打赢空气质量改善硬仗。黑龙江省要确保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基本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柴油货车治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发布预警要体现坚决,杜绝拖、等、靠思想,应急响应要体现实效,完善重污染天气综合督查机制,发布预警后,立即对排污单位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减缓污染物累积。
二是要打赢水质巩固提升硬仗。黑龙江省要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9.7%以上;确保国考断面不出现劣V类;继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完成153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新增加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33个县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77.1%;打好黑臭水体攻坚战,全省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全力管控好地下水开采,开采量控制在131.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水质极差率控制在17.7%以内。
三是要打赢土壤污染治理硬仗。黑龙江省要开展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确保到2020年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四是要打赢农村环境整治硬仗。黑龙江省要全面完成“十三五”14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编制完成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五是要打赢原生态保卫硬仗。黑龙江省要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鼓励支持地方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