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召开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2019-04-16 17:32: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吕丹丹):4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黑龙江省环境部门为服务全省重大项目,最新推出的环评审批服务十项举措。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女士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张晓冰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举行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刘嘉丽

  会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介绍当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情况。林奇昌表示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准入关,有效防止了重污染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守住了生态环保底线。同时作为具有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献计献策,为大批好项目落地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近两年,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不断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在做好“三篇大文章”、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和“五头五尾”项目建设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举行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介绍“放管服”改革情况 摄影 刘嘉丽  

  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制度,它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服务全省重大项目,最新推出环评审批服务十项举措。从项目意向到项目落地,环评审批服务十项措施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让企业家增强投资创业信心,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举行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回答记者提问 摄影 刘嘉丽  

  在回答记者关于承诺制方面的问题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表示,承诺制在我国虽属于新生事物,但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实行承诺制是大势所趋。近两年,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实施承诺制。2018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大庆市在2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10个行政许可承诺制试点。牡丹江市政府也在报给黑龙江省政府的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承诺制的有关内容。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承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举行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回答记者提问 摄影 刘嘉丽

  近年政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给企业提供了不少方便,但仍有企业反映环评时间过长的问题。对此,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认为,影响环评文件编制进度的因素很多,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建设单位启动环评文件编制的时间,还取决于建设单位选取环评文件编制机构的工作能力等诸方面。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性强,国家规定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要有两次媒体公示,各10个工作日,这些具体要求在客观上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据了解,《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出台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确保地市顺利承接审批权限,将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成立政策辅导组,实行业务指导承包制。二是统一审批流程,构建联动体系。三是实施差别化审批,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开展定期调研,组织专项培训。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