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新政落地

2019-11-29 18:08:1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嘉丽):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万龙,待遇保障处负责人所超,待遇保障处一级调研员张冰琦,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副处长曹娅娜,药政处副处长赵静兰,介绍黑龙江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现场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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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刘嘉丽

  黑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万龙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加强。但一些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诊断门槛的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普通的常用药进不了门诊报销门槛,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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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万龙发言 摄影 刘嘉丽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医保局就“两病”发病人群、门诊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细致测算,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的前下,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出台了黑龙江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保障对象方面,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黑龙江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在用药范围方面,黑龙江省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实施“四个优先”,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在保障水平方面,黑龙江省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政策衔接方面,黑龙江省积极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推动合理诊疗和合理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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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者提问 摄影 刘嘉丽

  另外,为了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完善支付政策,黑龙江省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三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预防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 

  刘万龙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医保局将积极督促各地抓紧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统一的经办规程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年底前享受待遇;做好部门协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基金监管,各地建立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的运行分析机制,同时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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