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海关破获一起走私高鼻羚羊角案

2019-05-23 17:54:3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游佳金 通讯员 李宝鑫 张秀海):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5.11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走私价值704万元人民币的88根高鼻羚羊角,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涉案被扣押的高鼻羚羊角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局长毕世方介绍,2018年初,缉私分局警员通过排查,发现闫某多次驾车靠近中俄边境管制铁路线路区域,存在重大走私犯罪嫌疑,缉私分局高度重视该线索,并加强与边防检查部门执法合作。2018年5月11日,闫某在从边境管制区域驾车返回绥芬河的途中,被缉私分局截获,当场查获疑似羚羊角88根。

  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侦查审讯、调查取证。经查,闫某与俄罗斯格罗捷科沃铁路部门某维护工人共同策划走私羚羊角,由该俄罗斯籍工人利用工作便利将羚羊角放置在双方约定的中俄边境铁路线路地点,再由闫某带回境内。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这批羚羊角为高鼻羚羊角,而高鼻羚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积极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系,准确评估该批羚羊角价值,保障了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闫某通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以绕关的方式向境内走私高鼻羚羊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绥芬河海关关长赵城臣表示,这起案件的破获,是绥芬河海关认真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和良好成效,下一步,绥芬河海关将继续加强与口岸各单位部门的配合,全力开展好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对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犯罪“零容忍”,持续高压严打,强化监管防控,为维护国门安全贡献海关力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