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俄边境互市贸易“火”起来

2019-05-10 09:16:27|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我的家乡是黑龙江省东部的一个边境县城,素有“小城不大,美景如画”的美称,环境优美,自然状况好,常年山清水秀、碧水蓝天。家乡的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一类口岸,于1993年正式对外开放,距家乡最近的俄罗斯口岸只有760米,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春节假期我利用空余时间对做好边境游和互市贸易方面的情况做了调查了解,有了一点思考。

  全县总人口15万,其中农业人口11.54万,农业人口占比很大,占总人口的七成还要多。耕地20万公顷,农业人口以占有口粮田为主,大面积耕地集中在少数集约化种植户手中。对岸最近的俄罗斯城市,人口不到3万,商业没有形成规模、服务业不发达,日常用品自给能力不强。

  2000年,出境游开通后,出入境人数俄方人员占比较大。中方出入境人数几年来没有大的突破,对于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县城,旅游参团费用、签证费用是实际存在的障碍,其中个人赴俄签证费用更是收入不高的本地居民重点考虑的问题。同时了解到,家乡的互市贸易商品的种类还十分单一,经营企业对政策的延续性和政策瓶颈还很忧虑。

  以我的家乡为例,互市贸易政策采取的是互贸公司下辖边民组长制,即以相对固定的边民推选出边民组长代表边民组员进行境外采购,再由经营互市贸易的公司回运(回运时是以正常贸易方式在境外报关),回运货物进境时按互市贸易商品免征关税。虽说这种方式易于操作,便于监管核销,但目前县域内只有一家公司在经营中俄互市贸易商品,在货物上量、扩充货物品种上难以做大。互市贸易关键在“互”字——你来我往、政策一致,真正实现两国边民按需求购买,达到补充市场、方便节省的目的。但要达到目标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寻求如何在俄罗斯让该政策落地,互利互惠两国边民。二是怎样去引导本地居民享有政策,轻装走出去。

  针对影响互市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如:签证、俄方人员出境次数限制等要开展省区乃至两国高层对话,以深入经济协作,提高两地边民福祉为切入点,共同研究互市贸易一揽子政策、制度,保证互市贸易互利互惠的同时堵塞双方因制度缺陷造成的安全风险。保障双方边民享受每人每日价值8000元人民币货物政策内免税,使政策回归本源。如果能真正实现互市贸易政策在两省区彻底落地,将极大地扩大两国贸易规模,提高两省区边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贸易自由化,丰富中俄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内涵,促进彼此经济发展。

  在完成顶层设计和建设性合作通开政策瓶颈后,引导本地居民出游就提到日程上了。对于出境游,本世纪初就已经开通了,但本地居民非会谈、友好往来出境的并不多,主要是因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原因,其中又以经济成本为主因。县城如今对出入境旅游采取的是补贴形式,通过补贴旅游公司(按每年出入境旅游人数)来促进旅游业务规模扩大。这样的补贴实际上被旅游公司的经营者拿到,并未惠及旅游者,到不如一竿子插到底,直接补到本地出境游居民身上,引导消费习惯,出境自购消费品,活跃市场经济,提高个人收入,同时又能增加贸易额度,一举三得。

  此外要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兼顾便利贸易,不仅要保证互市贸易政策的延续性,还要打破各方壁垒和限制,增加互市贸易商品名录,破除政策瓶颈,解除企业的忧虑,使更多俄罗斯优质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引导边境贸易规模经营,助推俄罗斯商品在二级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政府可积极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家乡市场增加货物种类,提高商品质量,全力扩大互市贸易规模,鼓励、引导俄边民以手拎包形式参与互市贸易,让质优价廉的商品充实市场,筑巢引凤,吸引消费。经营互市贸易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继续规范运营模式,改善交易场地和运营操作模式,利用中俄互市贸易经营企业起点高、外缘大的特点,引进合法经营的俄罗斯籍自然人(俄边民)入驻中俄互市贸易区开展互市贸易。我相信只要有好的措施,就会吸引人们投入到扩大中俄互市贸易规模的洪流中去,就能形成互市贸易和边民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哈尔滨海关 陈振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