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县违法违规“大棚房”已全部完成整改
记者31日从黑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战指挥部获悉,截至目前,鹤岗市绥滨县建立设施农业台账清单166处,涉及农业设施4400个,面积5010.8亩,发现一类问题2个,占用耕地面积2亩,违法违规“大棚房”已全部完成整改,农田已复耕。
绥滨县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整治整改标准,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全面摸清底数。对123处遥感监测比对疑似图斑全部明确分包县领导,对全县“大棚房”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大棚房”清理整治指挥部挂图作战,全程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去年12月19日,绥滨县针对福兴乡德善村“张家大院”这一代表性“大棚房”问题,组织开展强制拆除行动,先啃硬骨头,打开“大棚房”整治工作突破口。
据调查,2015年4月,绥滨县福兴乡德善村一组村民张某擅自在大鹅养殖场上建设“张家大院”农家乐,私建2处砖瓦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334.5平方米,地类为水田,不符合绥滨县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被定性为一类“大棚房”问题,属于典型的“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案例。依据国家、省一类“大棚房”问题“必须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规定,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经运出,违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
绥滨县组织“大棚房”清理整治督导问责工作组,深入乡镇、村屯开展专项督查。在一些重要路段、乡镇村屯显著位置悬挂整治标语、设立宣传牌、粘贴宣传单,教育警示农民认清“大棚房”问题的违法行为和危害性质。县政府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并对“大棚房”业主关心的耕地复垦问题给予明确政策答复。(记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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