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秩序,让市民买卖房更安全。3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的意见》,哈市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统一文本,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平台,从业人员违规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统一文本
意见规定,哈市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由哈市住建局单独或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范围内推行使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随意在示范文本中增加委托人责任条款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免责条款;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实施欺诈行为。
意见规定,哈市各金融机构及哈市公积金中心要按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存量房贷款业务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试行)》,对于首付资金未按合同约定落实监管的不予审批发放贷款。
设网上监管平台违规行为推送监管部门
由哈市金融服务局负责将办理营业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实时录入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异常互联网金融行为,或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信息向市住建局推送,由市住建局负责及时推送给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
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加快建设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机构或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并逐步完善行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对严重失信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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