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118户村民因油田征地补偿款与村委会发生纠纷长达21年,由于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纠纷长期难以解决,期间村民两次进京上访,成为当地“老大难”问题。2018年底,大庆市司法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业人民调解队伍,采取“背对背”方式反复调解,终将这一群体性事件圆满解决。这起纠纷事件的有效处理,既是大庆市探索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成果,也是众多调解成功案例的一个缩影。大庆市立足市情民情,以思想解放推动化解矛盾实践创新,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制度办法,形成了具有大庆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背景
新形势下矛盾纠纷主体多元、类型多样,调解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衍生各类突发事件。大庆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组建专业人民调解队伍,搭建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网络,整合化解矛盾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传统方式和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在基层一线。
做法
1.打造“叫得硬”的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医疗、信访、消费、物业、旅游、环保等14类行业96个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等249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优中选优10名精英人士组成人民调解专家队伍,成立了由大学教授和医疗、心理、司法鉴定等方面专家等近200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全市人民调解员达4459名。制定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考核问效和奖惩激励机制,开展金牌调解员和年度优秀调解员评选,持续提升调解员专业素质。
2.构筑“多层面”的人民调解网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在村居搭建了以385个司法行政工作室、74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3个司法大院和品牌调解室为支点的头道防线,突出提前介入、排查预防;在乡镇建设了以86个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矛盾化解阵地,突出初始化解、综治维稳;在县区构建以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为主体的中坚枢纽,突出协调联动、吸附稳控;在市级打造以人民调解、信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的攻坚载体,突出聚焦难点、合力突破。
3.搭建“一站式”的人民调解平台。在市县(区)两级组建人民调解中心、信访矛盾调处中心、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中心、综治中心,形成数据共享、力量聚合、协调联动的矛盾化解大平台。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咨询、释法析理、引导诉讼、发放救助金等手段,对适合调解的进入调解程序,不适宜调解的移交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对有需求的提供法律援助,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链式衔接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调解服务。
4.创新“接地气”的人民调解方式。运用传统手段“面对面”“心贴心”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在新闻媒体创建“说和”栏目、定期在市中心广场和各县同步举办“说和”大会,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在乡镇和社区建立86个“说和”工作站,组织调解员和“说和人”经常性进工厂、进商场、进田间、进社区、进家庭,摆事说理、讲情普法,调处矛盾纠纷。运用信息化手段“键对键”“点对点”践行“网上枫桥经验”,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创建“大庆法网”,运用“智慧司法”办公系统、“调解助手”手机APP和法律服务微信群提供在线咨询、案件查询、委托办事等服务,实现远程解疑释惑、排查预警、化解纠纷。
5.强化“全方位”的人民调解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绩效考评体系,构建齐抓共管矛盾化解新格局。研究制定《大庆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配合机制,探索实行针对重大敏感时期、重点群体的信访、司法、公安、综治“4+X”稳控模式,确保矛盾化解及时对接、整体联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有关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问题,列支专项资金保障重点领域案件。
启示
启示一: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树牢为民理念。大庆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搭建便民利民平台,主动深入矛盾纠纷一线,做到能马上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小事扩大、大事激化,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
启示二: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大庆市紧扣人民调解要在法治轨道和法律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这一核心,积极调动全社会法律人士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找准矛盾纠纷关键点,在用情说话、以理服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优势作用,做好有关信访案件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以法治方式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启示三: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持续解放思想。大庆市注重从解放思想中吸取智慧力量,认真借鉴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持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探索人民调解方法途径、丰富人民调解手段措施,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衔接有序、协调畅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