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
原标题:黑龙江省制定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 可通过本网举报
8月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为规范全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举报事项办理工作,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黑龙江省制定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试行)。
举报渠道可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公示的监督电话举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河湖长制监督电话和信息化平台举报;通过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各级河湖长制相关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受理电话、网站、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举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的信访渠道举报;通过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评议投诉平台举报。(网址:www.dbw.cn )
举报内容包括:非法排污,非法围垦,非法捕捞养殖,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河湖管理设施等行为。在河湖及其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非法采砂取土,向河湖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其他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受理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权责对等、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对举报事项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整改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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