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乡打人"黑导游"被判刑
原标题:雪乡打人"黑导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黑龙江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
近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法院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姜某某为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聘用的“黑导”。
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在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游客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两名游客被殴打致轻微伤。
“黑导打人案”曝光后,为了还游客公道,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哈尔滨市旅游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对“黑导”姜某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桃源假日旅行社给予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对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桃源假日旅行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将“黑导”姜某的犯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2018年2月12日,将该案已送至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后,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广受社会关注的“黑导打人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我省依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广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具有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全黑龙江省各级旅游部门将本着“以游客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全黑龙江省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严、有处必曝,确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诉转案”工作,做到应转必转,严禁“以调代罚”。深入推进“行转刑”工作,严厉打击涉旅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并依托信用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还将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在游客集散地、热点景区设置投诉举报点,建立快速受理、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涉旅矛盾问题。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和涉旅舆情日监测等工作,全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记者 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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