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实现70%的企业和群众到政府申请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
按照《方案》,我市将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领域为改革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重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办、同城办、异地办”创造条件。统筹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发展,加强线上线下流程整合、业务结合和信息融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基础条件
《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对照各自承担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的原则,梳理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分批公布,第一批于3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于4月底前公布。6月底前,组织梳理、公布全市乡镇(街道)一级应承担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将能够下沉的办理事项尽可能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延伸至村(社区)办理,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核。
6月底前,要按照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精简各类办事材料和要件数量,做到凡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同一部门前一个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
要对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逐一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并与相应事项清单一同公布,达到“一次性告知”标准,使指南切实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实体大厅办事功能,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服务平台
推行“受办分离”。4月底前,在各实体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市政务服务网,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逐步增加综合窗口办事种类和数量。
全面推进“并联审批”。4月底前,对跨部门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逐项确定牵头部门。5月底前,由各事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部门研究确定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并付诸实施。
建立完善实体办事大厅配套制度体系。6月底前,围绕硬件设施标准化、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受理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等方面,推进实体办事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包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预审预约、限时办结、监督评价、代理代办等方面配套制度体系,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加快完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4月底前,建立健全咨询服务渠道和机制,积极解答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在各实体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建立综合咨询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大力推进覆盖电话、网络、微信等渠道的咨询解答和预约办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咨询预约的知晓率、便利度和准确性。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体系建设。4月底前,以市场监管、人社、民政、住建、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部门专网为重点,加速各行业专网与我市电子政务内、外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市政务服务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基本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数据互通、表单连通、业务流通。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编码和电子证照标准,逐一规范各类政务服务信息检索代码、编目规则、文件格式等,形成全市统一、动态更新、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归集政务服务电子数据,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电子档案,制定政务信息共享标准,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库,将适合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务公开、数据开放等渠道无条件向社会公开,将敏感信息和数据通过请求响应的方式进行共享,实现数据资源多渠道、多方式共享利用。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6月底前,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使用等方面制度,为开展网上审批和服务提供支撑。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网上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做到“应上必上、能上尽上”。自3月起,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办理事项数量应达到每月递增10%以上,9月底前,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70%可网上办理。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二期项目建设。6月底前,建设电子政务内、外网之间安全信息交换系统,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自助政务服务终端等相关系统建设应用。拓展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应用,与市政务服务网实现互通连接,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
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行“乡镇、村前台综合受理,区县(市)后台分类办理,乡镇、村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支持香坊区、方正县先行试点,逐步增加办件种类和数量,为全市提供可借鉴经验。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服务网向9县(市)及304个乡镇(街道)的延伸,并指导基层利用平台开展“网上办理”。
聚焦政务服务重点事项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共享“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6月底前,推进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制度。整合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查环节,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推广力度,拓宽办事渠道,全面实行网上受理,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功能,做到“网上能办理、数据能共享”。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统一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税收审核等标准,将外部环节转为内部流程,并明晰法律责任,实行交易、登记、税收“一站式”服务。
推进各类办事“证明”的清理和规范。在全市推行“两张清单”管理模式。6月底前,组织各提供政务服务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把关后形成《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通过清理规范,达到“五个凡是”要求,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当事人已有材料或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能通过信息查询方式获得的,一律取消;凡是可通过部门间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此外,对于要求提供依据为“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有关材料”的证明,有关部门必须明确需要收取的具体材料名称、要求及来源,做到合法、合理、有据。
推进涉审中介市场化改革。6月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加快规范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9月底前,探索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初步形成涉审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完善涉审中介机构多维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权力下放、压缩步骤、精简环节、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推进改革快速实施,9月底前6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对短期内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推进、扩大成果。
强化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保障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4月底前,依托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力量,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事后监管“一次到位”机制,梳理公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保、文化等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细则,并依法组织开展联合监管。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各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推进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投诉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和各行业系统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有效衔接,及时受理、交办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咨询、举报,以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评价为抓手,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服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将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监管工作有效衔接。6月底前,建立信用核查应用制度,将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在线审批流程,切实落实“一部门发起、多部门响应”的联合奖惩措施。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