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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黑龙江日报  2018-08-29 11:01:37

  预计2019年年底前,全黑龙江省将完成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黑龙江省将完成有采砂任务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将综合考虑流域防洪安全、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水环境保护、航运及沿江河(湖)城市建设与发展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细则及编制原则,以及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并与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以及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将通过规划约束,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使河湖及其岸线功能得以保障、资源得以保护,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水利厅将负责组织本次全黑龙江省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负责由黑龙江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呼兰河、牡丹江、挠力河、倭肯河、汤旺河、穆棱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通肯河、拉林河及兴凯湖和五大连池等16个河湖的规划编制工作;市(地)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市(地)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必须编制岸线规划,采砂规划则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进行规划编制,没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不必编制。(李刚 记者 贾红路)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