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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旧小区五年要大变样
生活报  2018-07-04 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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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生活报记者黑龙江从省政府获悉,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发布。《方案》要求,从2018年起,利用5年时间,大幅度完成设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好转。

    A改造范围20年以上设施不全环境脏乱的小区

    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和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楼房。具体标准由市(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B改造要求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

    ◎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是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组织、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业主自愿、先易后难。老旧小区改造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纳入改造规划的老旧小区,应当予以优先改造。

    ◎因地制宜、阳光透明。对改造价值不高,短期内不能整体拆除的旧楼房,原则上只做应急性维修改造。改造内容、规划设计等内容要公开公示,实现全程阳光透明。

    C改造内容

    出入口设大门增设门卫对楼梯等进行无障碍改造

    ◎健全环卫消防设施。

    取消楼体垃圾道,按照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清理乱搭乱建,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清理疏通消防通道,小区出行道路做到人车分流,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通畅。

    ◎改善小区环境设施。

    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进行院落绿化,适当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绿地停车。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雨水管、雨棚、散水等建筑构配件。

    ◎改造小区基础设施。

    改造梳理归整小区内地下地上和楼内的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线缆。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确保污水管线畅通。

    ◎房屋维修改造。

    对楼顶屋面防水进行维修,修缮楼宇公共部位窗户,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整修粉刷楼宇外墙、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维修楼宇单元入口台阶、坡道。

    ◎适老无障碍改造。

    重点对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同时,要完善监控防控措施。根据小区实际,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增设小区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等出入管理系统。完善小区监控系统,维修或安装楼宇单元防盗门。

    ◎危险房屋整治改造。

    及时消除险情,提高既有房屋防险抗灾能力。鉴定为B级或C级的危房,应对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或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分承重结构,及时修缮或加固;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时拆除重建或实行货币化安置。

    ◎可增选改造内容。

    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增加加装电梯、建设地下停车场、海绵小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充电桩、“平改坡”等内容。

    D改造方式

    政府主导、单位主导等五种方式

    1.政府主导。按照政府补贴、专营单位投入、业主适当承担的方式,筹集改造费用,推进改造工作。

    2.单位主导。对于大专院校、医院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落实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采取原产权单位投资、职工投入等方式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3.市场化运作。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包括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加层改造)、商业捆绑开发(与城市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政策激励方式,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改造。

    4.联合改造。探索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和政府物业补助等方式,逐步回收改造成本;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通过加装电梯和建设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的出售、租赁收益,逐步回收改造成本。

    5.自行改造。引导鼓励业主充分发挥自治作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商定改造内容、资金分摊和组织实施。

    E扶持政策

    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有条件的市县对加装电梯给予补助

    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经营激励、社会资助和单位分担。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老旧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

    在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按照不增加原有不动产建筑面积办理,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统一情况下,不考虑加装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问题。凡涉及规划、设计、土地、施工、消防审批的,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记者袁成亮)

编辑:吕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