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26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组成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督查组,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类56项问题,深入13市(地)和相关省直单位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督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督查包括七项内容:一是全面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类56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问题销号情况,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问题进行分类验收;二是全面督查6项未按期完成整改、5项限期整改和10项2020年应完成整改等21项挂牌督办问题,督查专项整改方案制定、经济技术方案制定、实施过程控制、市级领导包案、驻点督查督办和已经取得的进展情况;三是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1226个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是否出现反弹或者产生新的信访问题;四是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五是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重点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举一反三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的制度情况;六是2017年度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七是“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地市政府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方案制定和追责问责情况。
除听取情况介绍和查阅档案资料外,督查组还将对被督查单位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根据书面报告情况,督查工程项目类、生态保护类、考核处罚类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整改进度。现场抽查“水十条”、“大气十条”及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记者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