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铁饭碗’虽已打破,但发展活力尚未完全激发。”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忠说,我国通过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建立了薪酬能增能减机制,实现了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很大程度激发了想干事、会干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刘明忠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两个合同”,即在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签订岗位合同,予以法律化并全面推广,从而彻底解决国有企业人员活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方面,以劳动合同解决身份问题。坚持市场化选人用人,把好人员入口关,按照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标准招聘相应人员,人员一旦入围,即按照法律要求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解决员工的身份问题。另一方面,以岗位合同解决能力和业绩问题。通过岗位合同明确不同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岗位达标要求,解决国企干部职工工作质量、效率问题,培养和增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进而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方式,坚持“一岗一契约、一年一考核”原则,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聘任或解聘的依据。解除岗位聘用合同的,一律“退长还员”,只保留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等相应系列职称岗位和《劳动合同法》的普通员工身份。岗位不达标经两次培训未通过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根除“生是企业人、死是企业鬼”的陈旧思想,使那些不会干事、不想干事、混日子的员工真正通过市场化的形式退出,从而根本解决国有企业人员活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文/摄 记者 彭溢 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