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河湖保护专项行动陆续开展,全黑龙江省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自2017年开展以来,科学组织、高位推进。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全部担任省级河长,省市县乡村五级双河长体系和省市县乡四级配套河道警长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全省共有各级河长35119人,累计巡河34588次。制定出台了省市县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启动并先行示范编制了157条河流(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基本建立起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018年,黑龙江省将继续完善河长制并落实湖长制,加快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完善配套河长制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部门、地区之间联动机制;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指导意见》,明确湖长制网格化责任,完成全面建立湖长制任务;加快推进河湖系统治理,编制全省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一河(湖)一档;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启动县级以上河长制信息化系统项目。细化压实水利部门河长制工作,重点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执法监管、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统筹抓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李刚 记者 贾红路)